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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公共美术(书法)等级考核标准共分十级,一至四级为初级水准,提交临摹作品二件;五至七级为中级水准,提交临摹和创作各一件,八至十级为高级水准,提交背摹和创作各一件。详细标准如下: 一级:摹、临一种碑帖,作业认真、工整,点画行笔方法基本正确,造型可略见范帖字形。 二级:摹、临一种碑帖,作业初具范帖字形和笔意。 三级:摹、临一种碑帖,作业字形和笔意都大体到位。 四级:摹、临一种碑帖,作业字形、笔意、空间形式、笔墨感觉基本到位。 五级:提交两件作品,能在临摹基础上对所学技巧进行综合,脱离范帖创作的作品既保持临摹规范,又能进行字和字、行和行之间的融通处理。初步了解历代书法名家、名作,达到相应考核标准。 六级:提交两件作品,能在临摹基础上对所学技巧进行综合,脱离范帖创作的作品既保持临摹规范,又能进行字和字、行和行之间的融通处理,并达到较好水平。了解一定书法史常识,达到相应考核标准。 七级:任意指定书写内容,书写达到六级技术要求。了解一定书法史常识并达到相应考核标准。 八级:掌握两种书体,均达到六级书写水平。了解一定书法史常识并达到相应考核标准。 九级:运用书法的形式语言(不同书体、笔法、笔墨形式等),进行组合、融合,创作作品达到较高水平。较好掌握书法史常识、审美知识并相应考核标准。 十级:掌握一定书法历史、审美知识,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修养,能比较自由地创作,既显示较深厚的传统功底,又显示一定的个性风格。 |